甘肅省財政廳近日印發(fā)《甘肅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績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權益。
《實施細則》明確,績效評價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目標結果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等。方法的選用應堅持定量優(yōu)先、簡便有效的原則,確實不能以客觀量化指標評價的,可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予以評價,以提高評價質量。PPP項目績效評價時點分為建設期、運營期(含中期評估)和移交期三個時點。
《實施細則》還對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中期評估、移交期績效評價等做出具體規(guī)定。其中明確,PPP項目績效監(jiān)控是對項目日常運行情況及年度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的跟蹤、監(jiān)測和管理,通常包括目標實現程度、目標保障措施、目標偏差和糾偏情況等。
對于績效評價,《實施細則》提出,PPP項目績效評價是在執(zhí)行階段依據項目合同設定的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對項目的產出、效果、管理等實現情況進行真實、完整、客觀、公正、準確的分析和評判。PPP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是按效付費、落實整改、監(jiān)督問責的重要依據。
針對中期評估,《實施細則》規(guī)定,PPP項目中期評估是指項目運營期每3—5年,由項目實施機構組織相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運營管理水平、監(jiān)督管理體系和合同體系等進行的階段性評估總結。其重點為分析項目運行狀況和項目合同的合規(guī)性、適應性和合理性;及時評估已發(fā)現問題的風險,制訂應對措施并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中期評估結果應作為調整績效目標、指標、政府補貼等的重要參考依據,以達到提高PPP項目運營管理水平、完善優(yōu)化監(jiān)督管理體系和合同體系的目的。調整內容應簽署補充協(xié)議予以確認,需錄入《財政部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管理庫》的,按相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
在移交期績效評價方面,《實施細則》明確,在PPP項目移交前,需進行資產評估及性能測試。當PPP項目合作期屆滿時,經報請行業(yè)主管部門同意后由項目實施機構對PPP項目資產進行清查和評估,并對項目資產性能進行測試。資產清查、評估、性能測試結果應作為項目移交方案和移交協(xié)議編制的依據。在項目移交完成后,財政部門應及時會同相關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等開展PPP項目移交后績效評價。PPP項目移交后績效評價應根據移交方案和移交協(xié)議,從全生命周期的投入、管理、產出、效益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甘財)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