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guī)范相關操作的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不健全
當前我國法律法規(guī)中對采購招投標電子化的相關內容并不健全,涉及到的內容也僅是原則性的規(guī)定,沒有具體細化內容。各級主管部門針對政府采購電子投標“不見面開標”這種新情況而頒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目前幾乎沒有,造成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家無規(guī)可依,很多時候依據經驗來判斷操作,容易造成程序不規(guī)范的情況。
2、部分政府采購交易系統不對外開放,電子招投標數據信息不與各地共享
政府采購全面實行電子招投標以后,由于部分政府采購電子交易系統端口不對外開放,電子招投標數據信息不與各地共享,造成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無法獲取政府采購電子招投標的各項數據信息,使各地交易中心交易平臺---政府采購項目面臨無公告信息可發(fā)布的尷尬局面。
目前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普遍采取的做法是:政府采購項目各流程在政府采購電子交易系統上操作一遍后,又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統中再重復操作一遍,這樣做不但大大增加了工作人員的工作量而且有可能由于工作上的疏漏,造成在交易中心網站上發(fā)布的公告信息、招標文件內容與政府采購交易平臺上發(fā)布的內容有不一致的,給政府采購活動帶來較大的不利影響。
3、在采購評標環(huán)節(jié)還存在與供應商之間溝通不暢的情況
傳統的“場內開標”,與供應商溝通非常便捷,供應商的簽到、投標文件的解密、二次報價的提交以及評委在評審過程中的詢標等通過面對面交流很容易實現。但在“不見面開標”的情況下,所有的指令都必須以網絡通訊的方式發(fā)出,作為管理端的采購代理機構將指令發(fā)出,而供應商是否收到指令并及時做出回應,這類問題是“不見面開標”時經常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4、線上功能演示,評審質量難以保證
政府采購實行“不見面開標”以后,原來場內評標能夠順暢進行的樣品評審、軟件功能演示等面臨著如何進行線上評審的問題。目前一些地方的做法是要求投標人在評審期間通過線上提供樣品的視頻或是線上進行軟件功能演示,雖然這解決了能夠評審的問題,但是對評審的質量,實在難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