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公布了1661號政府采購公告,涉及項目為長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設項目——智能接處警、輔助決策指揮系統(tǒng)采購。
本項目于今年3月份開始招標預算905.66萬元,有供應商投訴稱招標文件評審因素涉嫌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記者從招標文件中發(fā)現,采購方幾乎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20條所能犯的錯誤都犯了一遍。
首先是地域歧視,招標文件規(guī)定,投標人是已通過2020年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智能接處警系統(tǒng)智能化能力驗證測試(POC)合格單位的計10分。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這明顯屬于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如果一個企業(yè)在本省完成了類似測試能力合格,卻沒有湖南的認證,也會被扣分。
其次是行業(yè)歧視,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為通過“雙軟評估”,提供軟件企業(yè)證書的,計4分;這也屬于特點行業(yè)的獎項進入評標。
第三是評標分數無法量化,比如售后服務評分是這樣設計的
①售后服務體系完善,有明確的專職協(xié)調人與服務保障人員,服務措施具體得當,響應時間符合采購需求并附有明確的依據。培訓方案科學規(guī)范、計劃合理、內容完整、重點突出,針對性強,計8分;
②售后服務體系基本完善,專職協(xié)調人與服務保障人員齊全,服務措施基本可行,響應時間符合采購需求且依據合理。培訓方案規(guī)范、計劃基本合理、內容基本完整、有重點,有針對性,計5分;
③售后服務體系一般,專職協(xié)調人與服務保障人員欠明確,服務措施一般,響應時間符合采購需求且依據合理。培訓方案一般、計劃一般、內容欠完整、要點含糊,針對性不強,計3分;
在這一評審原則中,無法量化什么是合理、基本合理、一般。
無獨有偶,在技術方案的審核中,也規(guī)定;
①技術路線描述詳細、科學完整合理,系統(tǒng)的功能描述清晰,軟件體系結構科學合理且完全契合項目實際情況的,計12分;
②技術路線較為詳細、較科學合理,系統(tǒng)的功能描述較清晰,軟件體系結構較合理且基本契合項目實際情況的,計8分;
③技術路線描述一般,不完整,欠合理,系統(tǒng)的功能描述不清晰,軟件體系結構不合理且與項目實際情況契合度低的,計4分;
同樣的,完整、較比完整、不完整同樣沒有辦法量化,只能由評標專家主觀判斷。
這是明顯違法的行為,根據《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款之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要依照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
因此,財政部判定投訴成立,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問題限期改正。
附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一千六百六十一號)
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HNZT-2022ZF008
二、項目名稱:長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設項目——智能接處警、輔助決策指揮系統(tǒng)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湖南明德乾坤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qū)學士街道學士路177號福天洋湖時代苑17棟1910
被投訴人1:長沙市消防救援支隊(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長沙市開福區(qū)四方坪學堂園路156號
被投訴人2:湖南中投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